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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知道 2015.07.23 有一場有關免疫療法合法的公聽會,因無法前往公聽會,因此我把我想說的寫成這篇文章:

大家好,我是卡斯柏。

很抱歉,因為我的喉嚨發聲因為治療副作用,說話沙啞不是很清楚,因此我想用文字表達我的想法。

我是一位在 2012 年確診的鼻咽癌 4a 病患,經過一輪放射線、化療治療後,癌腫瘤還是復發了,復發的位置包圍著動脈,因此放射線、手術的治療方式對我都已經不適合,也因為如此,2013 年自己透過 google 找到日本千葉大學醫院的癌症免疫療法(細胞治療)的人體實驗,而知道這樣的治療方式。那次的治療在半年後的 MRI 檢查顯示,腫瘤縮小了30%,後續,我又在台灣接受化療標靶治療,以及今(2015)年,再次前往日本久留米大學醫院,參加免疫治療實驗計畫。

這樣的治療方式是,抽癌症病患的血液以及切取癌細胞組織,進行體外培養免疫細胞,包括NK、T、DC、CTL細胞等,然後回輸體內,利用細胞去殺死癌細胞。治療過程就是抽血跟打針,副作用其實很低,病患有良好的生活品質。

整個治療至今的過程中,我心中一直不斷思考的一個課題是:

原來對一個癌末病患來說,想要追求更多治療方式的路,需要走的這麼艱辛跟困難。所謂更多的治療方式,指的是今天要談的癌症免疫治療(細胞治療),以及另一個想要提及癌症新藥的引進速度。

我想台灣社會的人都很善良,今天即使只有 1% 的機會可以救一個人,我相信台灣社會會有好多人願意貢獻 100%、甚至 200% 的力量去救這個人.........但是,這樣的狀況似乎沒有發生在對待癌末病患的醫療體制中。

不僅僅是我個人的例子,許多癌末病患,化療、標靶藥用到沒的用,醫生的武器用光了,醫生很無奈,癌末病患只能用無助的眼神看著醫生,惶恐的問說,那我接下來該怎麼辦.........

或許很多人說,免疫治療(細胞治療)的效果不是百分之百,也就是說不是對每個人都有效。但話說到這,放射線、化療也沒有掛保證說,只要用了癌症就一定會好,不然很多病患為何接受治療後還是會復發?所以,所有的治療對癌症病患來說,都是機會,多個方法就多個機會。即使最後藥石用盡仍無力回天,那也沒有遺憾了

台灣醫療法規讓癌症免疫療法(細胞治療)處於一個不合法的環境,不但剝奪病患對不同治療方式的選擇權,更讓台灣醫生對這樣的治療臨床反應缺少實務上的經驗,讓台灣在癌症治療上落後鄰近的日本及中國。(日本跟中國,都已經開放免疫療法(細胞治療)為正規治療,日本定義在二線治療,中國則沒有限制)

真是何苦讓台灣病患拖著病體,遠渡重洋前往人生地不熟的中國跟日本治療呢?

台灣醫生的水準之高,對待病患的慈悲之心,全都因為死板板的法令,而被牢牢桎梏。我真想請問到底為什麼,我們台灣人要這樣為難自己台灣人,為什麼可以用法令去限制病患的治療選擇權利?法令應該是讓我們生活過得更好,而不是阻礙我們去救人吧!

更令人憤慨的是,免疫治療(細胞治療)在台灣不合法,卻放任許多公司收取【超超超】高額的費用,轉介病患前往中國進行癌症免疫療法(細胞治療),真不是我這市井小民所能理解的邏輯。

相同狀況的還有癌症新藥的引進速度,照目前的法規,美國FDA的癌症新藥,來到台灣,都變成舊藥了...,這樣的用藥內容跟速度,是台灣人天生就該承擔的嗎?難道健保省錢,要省掉國人的醫療品質嗎?這樣的狀況,難道法規都沒有立即檢討修法的空間嗎?

最後,希望小小聲音,可以讓台灣的癌症免疫治療(細胞治療)【超超超】快速合法,引進癌症新藥的速度,可以比超跑還快。

畢竟,救人如救火,能多救一個人就是一個人,在此懇請拜託,謝謝大家的時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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